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體零售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礎,是引導生産、擴大消費的重要載體,是繁榮市場、保障就業的重要渠道。近年來,我國實體零售規模持續擴大,業態不斷創新,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不斷增強,但也暴露出發展方式粗放、有效供給不足、運行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當前,受經營成本不斷上漲、消費需求結構調整、網絡零售快速發展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體零售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爲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釋放發展活力,增強發展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體制機制改革構築發展新環境,以信息技術應用激發轉型新動能,推動實體零售由銷售商品向引導生産和創新生活方式轉變,由粗放式發展向注重質量效益轉變,由分散獨立的競爭主體向融合協同新生態轉變,進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市場是實體零售轉型的決定因素,要破除體制機制束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實體零售企業自主選擇轉型路徑,實現戰略變革、模式再造和服務提升。
堅持需求引領。需求是實體零售轉型的根本出發點,要適應消費需求新變化,引導實體零售企業補齊短板,增強優勢,擴大有效供給,減少無效供給,增強商品、服務、業態等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堅持創新驅動。創新是實體零售轉型的直接動力,要搶抓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戰略機遇,加強互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大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調整商業結構
(三)調整區域結構。支持商業設施富余地區的企業利用資本、品牌和技術優勢,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由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延伸和下沈,形成區域競爭優勢,培育新的增長點。支持商務、供銷、郵政、新聞出版等領域龍頭企業向農村延伸服務網絡,鼓勵發展一批集商品銷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務于一體的鄉鎮商貿中心,統籌城鄉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以城帶鄉、城鄉協同發展。
(四)調整業態結構。堅持盤活存量與優化增量、淘汰落後與培育新動能並舉,引導業態雷同、功能重疊、市場飽和度較高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家居市場等業態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支持具備條件的及時調整經營結構,豐富體驗業態,由傳統銷售場所向社交體驗、家庭消費、時尚消費、文化消費中心等轉變。推動連鎖化、品牌化企業進入社區設立便利店和社區超市,加強與電商、物流、金融、電信、市政等對接,發揮終端網點優勢,拓展便民增值服務,打造一刻鍾便民生活服務圈。
(五)調整商品結構。引導企業改變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現象,不斷調整和優化商品品類,在兼顧低收入消費群體的同時,適應中高端消費群體需求,著力增加智能、時尚、健康、綠色商品品種。積極培育世界級消費城市和國際化商圈,不斷深化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進一步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積極開展地方特色産品、老字號産品“全國行”、“網上行”和“進名店”等供需對接活動,完善品牌消費環境,加快培育商品品牌和區域品牌。合理確定經營者、生産者責任義務,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引導企業樹立質量爲先、信譽至上的經營理念,加強商品質量查驗把關,用高標准引導生産環節品質提升,著力提升商品品質。
三、創新發展方式
(六)創新經營機制。鼓勵企業加快商業模式創新,強化市場需求研究,改變引廠進店、出租櫃台等傳統經營模式,加強商品設計創意和開發,建立高素質的買手隊伍,發展自有品牌、實行深度聯營和買斷經營,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管理體制變革,實現組織結構扁平化、運營管理數據化、激勵機制市場化,提高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強化供應鏈管理,支持實體零售企業構建與供應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攤、風險共擔的新型零供關系,提高供應鏈管控能力和資源整合、運營協同能力。
(七)创新组织形式。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鼓励特許經營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着力提高特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八)創新服務體驗。引導企業順應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消費趨勢,弘揚誠信服務,推廣精細服務,提高服務技能,延伸服務鏈條,規範服務流程。支持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顧客消費行爲,開展精准服務和定制服務,靈活運用網絡平台、移動終端、社交媒體與顧客互動,建立及時、高效的消費需求反饋機制,做精做深體驗消費。支持企業開展服務設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無線網絡、移動支付、自助服務、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
四、促進跨界融合
(九)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竞争规则,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電子商務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十)促進多領域協同。鼓勵發展設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備、信息互聯互通的智慧商圈,促進業態功能互補、客戶資源共享、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大力發展平台經濟,以流通創新基地爲基礎,培育一批爲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平台載體,提高協同創新能力。深化國有商貿企業改革,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商貿企業改制重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鼓勵零售企業與創意産業、文化藝術産業、會展業、旅遊業融合發展,實現跨行業聯動。
(十一)促進內外貿一體化。進一步提高零售領域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引入資本、技術、管理推動實體零售企業創新轉型。優化食品、化妝品等商品進口衛生安全等審批程序,簡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審批手續,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務支撐,優化過境通關、外彙結算等關鍵環節,提升跨境貿易規模。鼓勵內貿市場培育外貿功能,鼓勵具有技術、品牌、質量、服務優勢的外向型企業建立國內營銷渠道。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構建海外營銷和物流服務網絡,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
五、優化發展環境
(十二)加強網點規劃。統籌考慮城鄉人口規模和生産生活需求,科學確定商業網點發展建設要求,並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動商業與人口、交通、市政、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加強對城市大型商業網點建設的聽證論證,鼓勵其有序發展。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明確新建社區的商業設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閑置物業或以回購廉租方式保障老舊社區基本商業業態用房需求。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作用,支持建設公開、透明的商鋪租賃信息服務平台,引導供需雙方直接對接,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盤活現有商業設施資源,減少公有産權商鋪轉租行爲,有效降低商鋪租金。
(十三)推進簡政放權。推動住所登記改革,爲連鎖企業提供便利的登記注冊服務,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連鎖企業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設置障礙。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食品經營相關管理規定。連鎖企業從事出版物等零售業務,其非企業法人直營門店可直接憑企業總部獲取的許可文件複印件到門店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放寬對臨街店鋪裝潢裝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內裝修改造審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放寬對戶外營銷活動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制度,爲企業發展夜間配送、共同配送創造條件。
(十四)促进公平竞争。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電子商務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企业及相关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五)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電子商務、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加快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政府部门服务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
六、強化政策支持
(十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总分支機構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十七)加強財政金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情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對實體零售創新轉型予以支持。用好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市場化原則設立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投入。積極穩妥擴大消費信貸,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至全國。采取多種方式支持零售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支付業務處理。創新發展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發放中長期貸款,促進企業固定資産投資和兼並重組。積極研究通過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動産質押融資模式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通過創業擔保貸款積極扶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十八)開展試點示範帶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完善政府引導推動、企業自主轉型的工作機制,在財政、金融、人才、技術、標准化及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城市要發揮先行先試優勢,突破制約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體制機制障礙,探索形成可複制推廣的經驗。開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示範創建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示範引領創新轉型。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合力。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等多種方式科學評估實施效果,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