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追溯體系建設是采集記錄産品生産、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圍繞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稀土産品等重要産品,積極推動應用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在提升企業質量管理能力、促進監管方式創新、保障消費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也存在統籌規劃滯後、制度標准不健全、推進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爲加快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重要産品追溯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爲基礎,以推進信息化追溯爲方向,加強統籌規劃,健全標准規範,創新推進模式,強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設覆蓋全國、先進適用的重要産品追溯體系,促進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提升産品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衆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指導協調,層層落實責任;堅持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促進開放共享,提高運行效率;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創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費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农业生産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産品等重要産品生産經營企業追溯意識顯著增強,采用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的企業比例大幅提高;社會公衆對追溯産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體系建設市場環境明顯改善。
二、統一規劃,分類推進
(四)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産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农业生産資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五)推进食用農産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農産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農産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農産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農産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圍繞嬰幼兒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産企業依法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産業鏈可追溯管理。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進口乳粉、紅酒等産品追溯體系建設。
(七)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以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過程追溯與監管爲主要內容,建設完善藥品追溯體系。在完成藥品制劑類品種電子監管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到原料藥(材)、飲片等類別藥品。抓好經營環節電子監管全覆蓋工作,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
(八)推进主要农业生産資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産資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産資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産資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農産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開展特種設備和危險品追溯體系建設。以電梯、氣瓶等産品爲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産品的制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産品的制造、充裝、檢驗等過程信息進行記錄,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追溯體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等産品爲重點,開展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全過程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
(十)開展稀土産品追溯體系建設。以稀土礦産品、稀土冶煉分離産品爲重點,以生産經營台賬、産品包裝標識等爲主要內容,加快推進稀土産品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稀土産品從開采、冶煉分離到流通、出口全過程追溯管理。
三、統一標准,互聯互通
(十一)完善标准规范。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农业生産資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
(十二)發揮認證作用。探索以認證認可加強追溯體系建設,鼓勵有關機構將追溯管理作爲重要評價要求,納入現有的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良好農業操作規範、良好生産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有機産品等認證,爲廣大生産經營企業提供市場化認證服務。適時支持專業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探索建立追溯管理體系專門認證制度。相關部門可在管理工作中積極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帶動生産經營企業積極通過認證手段提升産品追溯管理水平。
(十三)推進互聯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數據統一共享交換機制,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合作模式,推進各類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關部門和地區可根據需要,依托已有設施建設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勵生産經營企業、協會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實現上下遊信息互聯互通。開通統一的公共服務窗口,創新查詢方式,面向社會公衆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
四、多方參與,合力推進
(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電子商務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列入有关部门开展的農産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十六)支持協會積極參與。行業協會要深入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宣傳貫徹活動,創新自律手段和機制,推動會員企業提高積極性,主動建設追溯體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進機制。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可投資建設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形成行業性示範品牌。支持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提升服務功能,爲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提供專業化服務。
(十七)發展追溯服務産業。支持社會力量和資本投入追溯體系建設,培育創新創業新領域。支持有關機構建設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場化方式吸引企業加盟,打造追溯體系建設的衆創空間。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體系雲服務平台,爲廣大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雲服務。支持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咨詢、監理、測試及大數據分析應用等機構積極參與,爲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提供專業服務,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産業鏈。
五、挖掘價值,擴大應用
(十八)促進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推進追溯體系與檢驗檢測體系、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對接,打造嚴密的全過程質量安全管控鏈條。發揮追溯信息共享交換機制作用,創新質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監管模式,探索實施産品全過程智能化“雲監管”。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嚴防重要産品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充分挖掘追溯數據在企業質量信用評價中的應用價值,完善質量誠信自律機制。建立智能化的産品質量安全投訴、責任主體定位、銷售範圍及影響評估、問題産品召回及應急處置等機制,調動公衆參與質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積極性。
(十九)促進消費轉型升級。加大宣傳力度,傳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動形成關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會氛圍。逐步建立與認證認可相適應的標識標記制度,方便消費者識別。探索建立産品質量安全檔案和質量失信“黑名單”,適時發布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加大可追溯産品推廣力度,推動大型連鎖超市、醫院和團體消費單位等主動采購可追溯産品,營造有利于可追溯産品消費的市場環境。
(二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農産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電子商務,实现创新发展。
六、完善制度,強化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農産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细化農産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二十二)加強政策支持。推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爲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産品責任保險。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産品。完善追溯技術研發與相關産業促進政策。
(二十三)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作爲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業,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及工作重點,出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及進度安排,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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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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