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字【2009】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爲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四化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認真總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和日常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管理制度》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在貫徹落實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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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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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