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境退稅政策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效身份證件,是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二、退稅物品
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
(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三、退稅條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二)退稅物品尚未啓用或消費;
(三)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時間)不超過90天;
(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四、退稅計算公式
應退增值稅額=離境的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11%)
?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续费费率(2%)
實退增值稅額=應退增值稅額-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手續費
五、具體流程
(一)退稅物品購買。
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後,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購買退稅物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以下簡稱《離境退稅申請單》)。
辦理流程:購買退稅物品→需要退稅的→索取《離境退稅申請單》
(二)海關驗核確認。
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監管。海關驗核無誤後,在《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辦理流程:提供退稅物品和相關資料向海關申報→海關驗核→海關在《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三)代理機構退稅。
離境退稅由設在辦理境外旅客離境手續的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境外旅客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退稅。
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爲境外旅客辦理增值稅退稅,並先行墊付退稅資金。退稅代理機構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
辦理流程:提供相關資料向代理機構申請退稅→代理機構審核→領取或者辦理領取退稅款,在《離境退稅收款回執單》上簽字確認。
六、退稅幣種
退稅幣種爲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
退稅額未超過10000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七、退稅商店
退稅商店標識:
退稅商店名單詳見: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http://www.gd-n-tax.gov.cn)
八、海關驗核點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
南沙港客運口岸
九、退稅代理機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十、詳情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
(一)廣州市國稅局咨詢服務熱線:12366-1
(二)廣州國稅官方微博:@廣州國稅;
廣州國稅微信:
(三)查詢下列網站: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http://www.12366.gov.cn)
廣州市財政局(http://www.gzfinance.gov.cn)
廣州海關(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
廣州市商務委員會(http://www.gzcoc.gov.cn)
廣州市旅遊局(http://www.gzl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