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同意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同同意建立由工商總局牽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爲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效能,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引領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並推進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協調解決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消費事件;整合消費維權社會資源,組織開展對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違法活動的治理,加強各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的協作配合;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旅遊局、法制辦、網信辦、銀監會、保監會、郵政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2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工商總局爲牽頭單位。
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員單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規則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員單位通报有关情况。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张 茅 工商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成 ? ?员: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長
劉利華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振宇 司法部副部長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陸克華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房愛卿 商務部副部長
項兆倫 文化部副部長
金小桃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郭慶平 人民銀行副行長
陳 鋼 質檢總局副局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滕佳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王曉峰 旅遊局副局長
甘藏春 法制辦副主任
任賢良 網信辦副主任
王兆星 銀監會副主席
梁 濤 保監會副主席
劉 君 郵政局副局長
常 宇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