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協作辦,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府〔2023〕4號)、《廣州市關于大力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工作意見》和《廣州市促進消費提檔升級若幹措施》(穗商務函〔2023〕67號)等文件要求,爲加快發展廣州商貿業品牌首店首發經濟,打造國際國內品牌集聚地和孵化地,進一步激發時尚消費、品牌消費和消費業態創新,提升廣州消費繁榮度、商業活躍度和國際知名度,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鼓勵發展首店首發經濟的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4年1月9日
廣州市鼓勵發展首店首發經濟的若幹措施
爲落實廣州市關于大力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工作意見和廣州市促進消費提檔升級若幹措施,加快廣州商貿業品牌首店首發經濟發展,構建廣州消費結構升級新引擎,推動“千年商都”煥發新活力,著力將廣州打造成國際國內品牌集聚地和孵化地,進一步激發時尚消費、品牌消費,制定本措施。
一、搭建全方位平台,助力首店選址
(一)對有選址需求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廣州首店的國際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由商務部門進行選址指導服務或對接商業設施運營方;優先引導品牌首店入駐“5+2+4”國際知名商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二)結合城市地標性建築和嶺南特色的城市景觀,打造一批首店品牌、新品集中展示和發布的地標性載體。(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快培育首店首發
(三)鼓勵商業設施運營方、街區運營管理機構等第三方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推介活動,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進的力度。對成功引進品牌首店,且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設施運營方、街區運營管理機構等擇優給予獎勵,每新引進1家品牌首店獎勵不超過10萬元,每年同一機構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四)對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在穗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廣州首店的國內外品牌企業給予支持,開設首店的租金和裝修總成本不低于100萬元的,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成本20%、最高300萬元,分檔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五)對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開設的國內外品牌獨立法人性質各類門店升級爲品牌旗艦店的,且上年度營業額不低于500萬元、裝修總成本超過200萬元的,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實際投資成本20%、最高200萬元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六)鼓勵國內外品牌、商業設施運營方、知名媒體、策劃咨詢機構等,在穗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新品發布、首秀等活動,對活動主辦方投入的活動場租和場地搭建總費用超過50萬元的,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總費用30%、最高100萬元,分檔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七)對在廣州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營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八)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國內外首店首發品牌所屬企業,爲其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落戶及子女入學等提供協調和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區政府)
三、完善配套服務,營造首店首發産業氛圍
(九)鼓勵首店品牌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進口商品博覽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海絲博覽會、廣博會以及廣州國際時尚産業大會、廣州設計周、廣州國際購物節、廣州國際美食節、直播電商節(中國廣州)等品牌展會、活動,鼓勵活動主辦方或組展單位對品牌新品發布活動提供便利或對展場費用給予優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協作辦,各區政府)
(十)鼓勵引進首店新品發布、傳媒傳播、營銷策劃、中介經紀、培訓咨詢等國內外知名專業服務機構;充分發揮政府、協會、企業、産業優勢,探索建立由品牌渠道方、品牌運營商和專業服務機構、商協會等組成的首店首發經濟發展聯盟。(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十一)鼓勵利用標志性建築的戶外廣告或外立面、公交地鐵廣告進行促進首店首發氛圍營造,鼓勵招商企業、機構等利用自有物業爲首店品牌、首發新品提供宣傳推廣的便利或優惠。拓展主流媒體、自媒體等多元宣傳渠道,營造宣傳氛圍,提升首店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和知曉度。(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四、集合政務服務,優化首店首發營商環境
(十二)對品牌在首店入駐、開業及新品發布中所涉及的規劃建設、項目選址、消防、登記注冊、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食品經營、城市管理、商演、廣告設置等事項實施“一窗受理”、靠前服務,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十三)提升品牌新品通關速度,實施進口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制度。(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十四)在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架構下建立市相關部門、各區參與的推進首店經濟發展聯系機制,各區可參照建立相關工作聯系機制。(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五、細化政策實施,形成首店首發促進機制
(十五)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如首店首发评价指标等),梳理首店品牌、首发活动各级意向招引名录。组织专家学者、行业商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综合考虑品牌影响力、市场流量、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不断优化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环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十六)鼓勵各區通過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傳統商業街區、盤活社區商業資源等方式,加快培育引進國際首店、國潮首店、老字號首店、時尚品牌首店、特色首店等。鼓勵各區參考本措施,制訂出台轄區支持首店首發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其他
(十七)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若同時滿足廣州市多個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得重複獲得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以上”的數額均含本數。
(十八)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附:相關概念說明
附相關概念說明
1.亞洲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亞洲範圍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包括同品牌創新業態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須在除亞洲外的其他大洲開設有實體門店。
2.中國(內地)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中國(內地)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包括同品牌創新業態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須在除中國內地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開設有實體門店。
3.華南首店:國內外品牌在華南地區(廣東、廣西、海南,不含香港、澳門)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包括同品牌創新經營業態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須在除中國華南地區以外的省開設有實體門店。
4.廣州首店:國內外品牌在廣州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5.旗艦店: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過廣州市同品牌其他實體店,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的實體門店。
6.“5+2+4”國際知名商圈:《廣州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發展規劃(2022-2025)》、《廣州市重點商業功能區發展規劃(2020-2035年)》構建的重點商圈體系,即天河路—珠江新城、長隆—萬博、金融城—黃埔灣、白鵝潭、廣州塔—琶洲,北京路—海珠廣場、上下九—永慶坊,廣州北站—白雲機場、廣州南站、南沙灣、廣州東部交通樞紐等重點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