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爲促進福田區商業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産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産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商業企業或機構或重點經貿活動的參與單位。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戶支持。新落戶且符合福田區産業發展規劃導向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落戶支持、辦公用房、場地裝修、人才安置、落戶直通車等,合計一般不超過1億元支持。具體按《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幹政策》實施。
(二)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一般不超過50萬元/年。爲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總部認定支持。首次認定福田區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認定支持,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總部企業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幹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總部用地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産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在舊工業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經營場所搬遷的企業,挪至其他社會物業經營的,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市更新片區産業發展若幹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紅籌和結構性合約架構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分拆上市適用企業上市支持政策。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若幹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融資風險補償。鼓勵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上市梯隊企業信貸融資支持,依條件進行有限風險補償,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若幹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荟計劃的若幹措施》(福發〔2021〕10號)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對符合産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産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産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産業用房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産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二)社會産業空間租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餐飲企業,租賃社會物業作爲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實際租金投入的30%,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過三年。
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對批發、零售、餐飲企業,在深圳任一銀行貸款或獲得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委托貸款的,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之間、最長連續12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一般不超過30%,一般不超過150萬元的貼息支持。
第十一条 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加快推動批發、零售、餐飲企業平穩增長,鼓勵企業創新經營理念、擴大經營,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全年累計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第十二条 商业业态提升支持
(一)國際消費品牌引進支持
經備案,對國際頂級品牌、一線消費品牌開設全品類旗艦店、城市級特色店等,分檔次按門店裝修建設總體投資額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5000萬元的支持。
注:該項目與“首店引進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二)首店引進支持
经备案,对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支持。分档次给予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分档次给予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一般不超过20万元/家的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注:該項目與“國際消費品牌引進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三)商業經營環境提升支持
經備案,對購物中心、專業市場、汽車城市展廳、商業企業,爲提升經營環境、打造商圈商業氛圍、業態轉型升級所開展的軟、硬件升級改造項目,項目完成並經專項審計,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
(四)品牌認定支持
對首次獲評“中國連鎖百強”、“廣東省連鎖50強”、“深圳連鎖經營50強”的零售、餐飲企業,給予一般不超過80萬元的認定支持。
(五)商業網點開設支持
對經備案的連鎖品牌企業新開設連鎖門店、前置倉的,單店給予一般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六)本土品牌培育支持
經入選深圳市“品牌瞪羚計劃”的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的,按其獲得市級資金支持金額的50%,給予每家企業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七)安心餐廳認證支持
對上年度獲評福田區“安心餐廳”的五心餐廳、四心餐廳,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認證支持。
(八)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間經濟示範區支持
對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間經濟示範街區,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如已獲得深圳市級資金支持的,按市、區兩級資金支持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
(九)商圈發展支持
1.對經區政府同意並指導開展的大型商業促消費活動,活動完成並經專項審計,對活動執行或承辦單位,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全額支持,支持金額單次一般不超過300萬元;對納入活動主、分會場的單位,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單次一般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對活動參與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單次一般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
2.經備案,對社會組織、企業爲提升轄區整體消費環境而舉辦的商業促消費活動,活動完成並經專項審計,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對活動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給予單次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3.經區政府同意,對爲提升轄區整體商業消費環境而開展的平台建設、宣傳推廣、重大賽事等項目,項目完成並經專項審計,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承辦單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
第十三条 会展业发展支持
(一)首展支持
對上年度在深圳會展中心首次舉辦的展覽活動,按展覽面積分檔次,給予展覽機構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注:該項目與“專業展會引進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二)專業精品展覽支持
對上年度在福田區舉辦、單日展覽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且獲評“深圳市品牌展會”的特色展覽活動,按展覽面積分檔次,給予展覽機構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注:該項目與“大型展會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三)大型展會支持
對上年度在福田區舉辦、單日展覽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展會活動,對超出2萬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標准給予展會機構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注:該項目與“專業精品展覽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四)國際認證支持
對上年度舉辦且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項目給予展覽主辦方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會議,給予展會主辦方1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專業展會引進支持
對首次在福田區舉辦的符合我市“20+8”産業布局的專業展會,按其獲得市級資金支持金額的50%,給予展會機構一般不超過20萬元的配套支持。
注:該項目與“首展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
第十四条 经贸活动支持
(一)區政府組團經貿活動支持
經區政府同意,由區政府組團參加的重點經貿活動,對承辦單位和參加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展位費、搭建費、展品運輸費、設備租賃費、宣傳推介費、人員差旅費、承辦專項經費等,最高給予全額支持。
(二)境內重點展覽參展支持
經區政府同意,對參加境內重點展覽的承辦單位或福田區企業,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20萬元費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運輸、設備租賃、宣傳、人員差旅等費用。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支持
對于事先經區政府備案同意的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商业业态提升支持”项目除另行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商業經營環境提升支持”、“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複支持;同一展會、活動已獲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複支持。
(三)本措施支持資金受産業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第十七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商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福工信〔2022〕9號)同步廢止。
原文鏈接:http://www.szft.gov.cn/bmxx/qgxj/zcfg/content/post_10639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