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佛山中心城区商业消费供给度、特色体验度、产商融合度、品牌集聚度、业态创新度、时尚引领度、商业活跃度、消费舒适度,助力培育建设立足佛山、面向珠江西岸,辐射粤港澳大湾区乃至“一带一路”的大湾区新型消费中心城市,禅城区作为万亿城市中心城区,主动担当,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全面激发品牌消费潜力,推动城市消费能级提升,结合禅城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禅城区辖区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條 首店入駐獎勵。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在禅城區開設獨立法人品牌首店(不含門店升級産生的旗艦首店和功能首店),與商業運營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入駐協議。其中,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給予10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廣東首店,或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給予5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佛山首店,或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廣東首店,給予30萬元獎勵;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佛山首店,給予2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和國內知名品牌企業授權代理商開設佛山首店,給予1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和國內知名品牌企業在禅城區開設的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各類品牌首店,按前述標准的50%予以獎勵。
開設首店實際投資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並簽訂進駐協議3年以上(含3年)的,可適用《佛山市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禅城區連鎖經營行業發展促進辦法(暫行)的通知》(佛禅府辦〔2022〕9號)有關首店扶持方面條款。
第四條 首店門店裝修補助。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在禅城區開設獨立法人品牌首店,與商業運營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入駐協議,門店裝修(不含設備購置)總費用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按照品牌首店裝修實際支付費用的20%予以補助。其中,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廣東首店,或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佛山首店,或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廣東首店,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佛山首店,最高給予20萬補助;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和國內知名品牌企業授權代理商開設佛山首店,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
第五條 首店租金補助。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在禅城區開設獨立法人品牌首店,與商業運營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入駐協議,並且自企業開業當月起算,餐飲類企業前12個整月門店應稅營業額月均達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零售類企業前12個整月門店應稅營業額月均達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品牌首店前12個整月實際租金費用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 招引企業獎勵。注冊登記在禅城區的商業運營單位、中介機構、商協會等單位,引進獨立法人品牌首店進駐禅城,簽訂3年以上(含3年)入駐協議,並已辦理招引輔導備案的,給予招商引資獎勵。招引一個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給予20萬元獎勵;招引一個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廣東首店,或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給予15萬元獎勵;招引一個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佛山首店,或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廣東首店,給予10萬元獎勵;招引一個國內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佛山首店,給予8萬元獎勵;招引一個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和國內知名品牌企業授權代理商開設佛山首店,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七條 企業增效貢獻獎勵。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禅城区开设的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门店,成功申请佛山市辖区分店(分支機構)增值税在禅城区汇总申报纳税的,按其当年起两个自然年度内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留成新增部分给予100%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和國內知名品牌企業在禅城區開設的非獨立法人性質品牌門店,成功申請在禅城區設立獨立法人區域總部的,可適用《佛山市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禅城區連鎖經營行業發展促進辦法(暫行)的通知》(佛禅府辦〔2022〕9號)有關新引進(新設立)連鎖企業總部(包括連鎖企業區域總經銷、總代理等區域總部或銷售公司等功能型總部)扶持方面條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首店首发扶持资金由区与各镇(街道)按现行体制分成负担相应支出(以企业注册地作为分成依据)。各镇(街道)负责部分统一由区财政垫付后扣减镇(街道)分成。
第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首店首发的认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和扶持资金申报与审核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实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按年度制定并发布具体申报指南,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发动企业申报;各相关申报企业向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经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提交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复核审查和拨付相应扶持资金。
第十条 首店首发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中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十一條同一項目和企業在本區內不重複享受相同類別的資金支持和獎勵,若同時符合禅城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條件,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申报本办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奖励的品牌首店需承诺从开办之日起3年内不得迁离禅城区,否则退回所有扶持奖励资金。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切實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和效益。申報單位必須未被納入“信用中國”國家黑名單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誠信經營、無違法記錄,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在資金申請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不接受監督檢查和存在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爲,經督促仍不按期糾正或問題嚴重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有權追回已撥付的款項,取消該單位以後年度申請資金資格,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办法所涉及扶持事项可申请扶持奖励。对办法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但组织方尚未开始组织申报、或已申报但未审核发放扶持资金的,仍按本办法并根据申报指南相关条款继续执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据本办法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仍按协议执行。但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办法無法执行时,相关扶持停止。
本辦法由禅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附件:首店認定標准
一、本辦法所稱的首店是指主要經營引領性品牌商品或服務,在一定區域範圍內滿足一定功能首次開業,體現品牌形象的市場主體。
二、首店的認定分爲直接認定和綜合評價認定兩種形式。
直接認定的品牌以佛山市禅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布的《國內外權威平台發布的知名品牌榜單名錄》(詳見附件1)範圍爲准。
綜合評價認定是指按照首店評價體系(詳見附件2),根據企業的品牌力、經營力、創新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總分值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認定爲符合首店政策品牌。
《國內外權威平台發布的知名品牌榜單名錄》和《首店評價體系》將根據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評估調整,以年度發布的具體政策申報指南爲准。
原文鏈接:http://www.chancheng.gov.cn/gkmlpt/content/5/5855/mpost_5855904.html#3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