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廣州市獲國務院批准成爲全國率先培育建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5城市之一,促進首店首發經濟發展,將有效提升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五大維度中的國際知名度、消費繁榮度和商業活躍度,同時也是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促進商貿流通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意见》、《广州市促进消费提档升级若干措施》,市商务局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二、主要內容
爲落實廣州市關于大力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工作意見和廣州市促進消費提檔升級若幹措施,通過鼓勵和引導首店首發經濟發展,加快構建廣州消費結構升級新引擎,推動“千年商都”煥發新活力,進一步激發時尚消費、品牌消費,制定《措施》。共18條,其中涉及支持政策的條款共16條,2條爲其他條款:
(一)助力首店選址(2條)。
一是對接服務有首店選址需求的國際品牌,優先引導入駐國際消費中心城市“5+2+4”國際知名商圈。
二是結合城市地標性建築和嶺南特色的城市景觀,打造一批首店品牌、新品首發集中展示和發布的地標性載體。
(二)加強政策支持(6條)。
一是鼓勵商業設施運營方、第三方機構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進的力度,擇優給予獎勵。
二是對達到條件的國內外品牌開設首店,擇優給予支持。
三是對達到條件的國內外品牌獨立法人,開設品牌旗艦店,擇優給予支持。
四是鼓勵國內外品牌、商業設施運營方、第三方機構等,在穗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新品發布等活動,對達到條件的活動,擇優給予支持。
五是對在廣州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營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和服務。
六是對符合條件的國內外品牌所屬企業高管人員落戶及子女入學提供協調和保障。
(三)完善配套服務營造良好産業氛圍(3條)。
一是鼓勵首店品牌參加國際國內展會、活動,給予活動便利等支持。
二是鼓勵引進首店首發相關專業服務,探索建立發展聯盟。
三是鼓勵社會各界利用戶外廣告等爲首店首發提供宣傳推廣便利。
(四)集合政務服務優化營商環境(3條)。
一是對在品牌首店入駐、開業及新品發布中涉及的辦理事項實施“一窗受理”,提高辦理效率。
二是提升品牌新品通關速度,實施進口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制度。
三是在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架構下建立市相關部門、各區參與的推進首店經濟發展專責小組,各區可參照建立相關工作聯系機制。
(五)細化政策實施形成首店首發促進機制(2條)。
一是制定《措施》相關配套文件,梳理首店首發意向招引名錄;組織行業及專家等,開展首店首發綜合評估,不斷優化政策環境。
二是鼓勵各區通過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傳統商業街區、盤活社區商業資源等方式,加快培育引進商貿業各類首店。鼓勵各區參考本措施,制定出台轄區支持首店首發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關鍵名詞解釋
1.亞洲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亞洲範圍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包括同品牌創新業態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須在除亞洲外的其他大洲開設有實體門店。
2.中國(內地)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包括同品牌創新業態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須在除中國內地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開設有實體門店。
3.華南首店:國內外品牌在華南地區(廣東、廣西、海南,不含香港、澳門)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包括同品牌創新經營業態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須在除中國華南地區以外的省開設有實體門店。
4.廣州首店:國內外品牌在廣州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5.旗艦店: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過廣州市同品牌其他實體店,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的實體門店。
6.“5+2+4”國際知名商圈:《廣州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發展規劃(2022-2025)》、《廣州市重點商業功能區發展規劃(2020-2035年)》構建的重點商圈體系,即天河路—珠江新城、長隆—萬博、金融城—黃埔灣、白鵝潭、廣州塔—琶洲,北京路—海珠廣場、上下九—永慶坊,廣州北站—白雲機場、廣州南站、南沙灣、廣州東部交通樞紐等重點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