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中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地要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 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2021年7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及中共中央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其中規定:
(1)各地不再审 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改爲審批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3)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或不得通過支付現金或發行證券等方式購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資産;
(4)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 式控股或参股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此外,《双减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须符合的一系列经营规范,其中 包括:(1)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2)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晚上9点;(3)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网络平台和 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4)严禁提供海外教育课程;(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6)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7)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8)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9)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 参照《双减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及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当中规定,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而体育(或体 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 科类进行管理。
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當中規定:
(1)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及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若幹要求,當中包括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准要求,不得超標超前;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及培训材料编写研发 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
(3)校外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材料的內部審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培訓材料的外部審核;
(4)校外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材料須爲內部及外部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
(5)校外培訓機構應將培訓材料及編寫研發人員信息須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6)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使用相關培訓資料;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
2021年9月7日,教育部在其官網上發布,教育部會同另外兩個政府部門印發通知,要求所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在2021年底前完成登記爲非營利性機構,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爲。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 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订明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在聘用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辅助人员方面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多次、多项违反规定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改正期间禁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可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