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廣州市公安局于8月26日發布《關于廣州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在市中心區繼續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通告》內容主要包括:一、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爲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爲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爲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爲0.6噸以上(含0.6噸)的牽引車通行:東面: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茅崗路段)、茅崗路(不含)、廣園快速路(茅崗路至奧體路段)、奧體路、大觀路(奧體路至雲溪路段,不含)以西;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橋以東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廈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北面:石豐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黃石東路(不含)、白雲大道(黃石東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州大道北至華南快速幹線路段)、華南快速幹線(北環高速公路至雲溪路段)、雲溪路以南。
二、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幹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爲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以南路段)以西;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以北;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爲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爲1.5噸以上(含1.5噸)的牽引車通行。
《通告》指出,交通管制自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效果依法進行評估修訂。《廣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調整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號)、《關于限制貨車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穗公〔2011〕13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