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與供應商關系博弈由來已久。日前一份調查顯示:目前大型零售商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過向供應商收費獲利,而隨著零售商促銷力度的加大,零供關系出現了緊繃迹象,並已危及到整個産業鏈的和諧。指出此現狀的是來自中國供應商研究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國際行動援助組織等單位聯合發布的《中國供應商生存狀態調查》等報告。
調查報告還顯示,去年底以來,國內各大超市爲了緩解銷售量下滑的壓力,開始此起彼伏地降價促銷,部分零售商則將促銷成本轉嫁于供應商,提高了供貨商的進場費用和商品返點。近日,幾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食品供貨商也向記者投訴,在今年已簽的合同中,零售商在加大讓利消費者的同時,把供貨商的合同費上浮了30%左右,商品返點也較去年提高了20%~30%,在日前結算3、4月份銷售額已經體現出來。
?
調查:近八成零售商強行壓價
據悉,上述單位曆時一年多,對全國20多個城市各方進行了供應鏈模式、利益分配、政策措施等方面進行調查。調查顯示,零售商轉嫁給供應商的費用按保守數值計算占供應商銷售額的7%,按平均數值計算占銷售額10%左右,即供應商主要來源商品毛利的絕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被零售商拿走,導致供應商盈利艱難甚至虧損。調查報告還指出,絕大部分被調查者認爲零售商是零供雙方中掌握話語權的一方。有77.67%的被調查供應商表示,零售商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供應商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有近80%的被調查者認爲,零售商在與供應商談判時有強行壓低價格的行爲。甚至有52.73%的被調查者稱,合同經常被零售商擅自變更和解除。
?
供應商:超市促銷成本轉嫁上遊
降價促銷本是商家慣用的手段,並沒有什麽新奇的。不過,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爲了刺激老百姓的購買欲望,從去年底開始,借助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節假日,各大零售企業競相開展了大規模的降價促銷,其中沃爾瑪、家樂福、樂購等外資超市的促銷攻勢最爲猛烈。
一般情況下,超市進行的降價促銷,通常需要供應商分攤一部分成本,但比例不盡相同,通常都是各自承擔一半成本。一位涼茶供貨商李先生向記者表示,今年在合同費上漲的同時,商品返點也上漲了20%~30%。所謂返點是雙方約定按照商品的銷量給超市提幾個百分點的利潤,打個比方,如果10萬元返點5%,那麽20萬元就返點10%。“現在涼茶是應季商品,超市經常搞促銷增加銷量,而通過提高返點,超市從供貨商處得到的返點自然增加了,最後爲促銷讓利埋單的還是供貨商。”
另一家糖果供貨商劉先生也表示,爲配合超市的促銷活動,上周末他被超市要求所有糖果産品8.8折供貨。“之前雙方沒有任何有關促銷的協議或承諾。”劉先生表示,自己代理的糖果利潤不足10個點,如果廠家不支持,8.8折供貨根本沒有利潤。“更要命的是,這會造成其他超市的誤會,以爲我們公司給這家超市的價格更低,要求降低供貨價格,否則超市可以沒有獲得最低供貨價爲由開出罰款。”他說,經過與廠家協商後決定,節日期間暫不送貨,待促銷檔期結束再繼續供貨。
?
超市:自營促銷成本自己埋單
對零售商促銷成本轉嫁給供應商這一說法,家樂福中國南區公關經理李嘉接受記者采訪時並不認同。她說,現在超市促銷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營促銷;另一種則是聯合促銷。
據李嘉介紹,自營促銷是超市按照合同供貨價格,向供應商買斷貨品,自己承擔促銷成本。貨品的促銷價格由超市根據市場自己定,“有時候超市爲了吸引人氣,幾款甚至幾十款商品低于進貨價進行促銷是很正常的。”李嘉表示,這些促銷差價將由超市自己埋單。
而另一種聯合促銷方式,則是超市和供應商共同促銷,包括貨品促銷價格、促銷贈品、專櫃裝修成本等等,雙方各出多少都要進行談判並寫進合同。李嘉指出,超市並不是供應商所說那樣強行壓低價格促銷,“每次節假日聯合促銷都會提前書面通知供應商,促銷方案征得對方同意才能執行,如果供應商不同意,超市也拿不到貨。”
百佳超市中國區公關經理廖穗湘也表示,促銷活動對供應商而言,也並非沒有好處。促銷通常會帶動銷量增加,能幫助供應商快速擴大銷售規模並加快資金周轉,但前提是零供雙方要找到平衡點,交易條款要合理。
?
擔憂:促銷成本轉嫁消費者?
業內人士表示,一個月內零售企業促銷商品占比10%~15%比較正常,但一個月內如有超過20%商品降價促銷,就超出了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如果超市繼續進行不正當促銷,各種費用又不斷上揚,就會削弱供貨商的積極性,正當價格秩序將被破壞。”上述糖果供應商劉先生也表示,針對這種情況,一些大品牌就選擇放棄跟零售商合作而“自立門戶”。
但他擔心,如果繼續擠壓供貨商,供貨商就會把這部分成本轉嫁給生産廠家,那麽最後廠家只能從原料、重量上做手腳。“超市裏不少商品的價格越來越高,東西卻越來越不如以前,就是這個原因。”他說,到時在“讓利于消費者”的促銷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還是消費者。
不過,一家大型超市的負責人卻表示,超市對産品定價先要找利潤目標,一般情況下,要比傳統毛利率高出約3%。“碰到競爭或消費者無法認同這個價格時,我們會想辦法提高其他敏感度較低的商品售價或降低進價,以彌補虧損。”
?
專家觀點:零售業與供應商走向聯合是趨勢
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會長孫雄指出,目前零售業利潤形成經曆了三個階段:進銷差價、向供貨商要利潤和向供應鏈要利潤。“目前國內大多數零售企業停留于第二個階段。”他說,隨著零售業競爭日趨激烈,靠收取通道費用賺取利潤畢竟不能長久,整合供貨商資源、與供貨商建立合作夥伴關系勢在必行。
而對于零售行業“店大欺客”行爲,孫雄表示,供貨商也要從自身找原因,在目前消費品市場供大于求情況下,小供貨商根本沒有談判的籌碼,部分小供貨商在産品宣傳、配送條件、産品包裝、條碼等方面也存在許多問題。他指出,市場經濟要求小供貨商從分散走向聯合,通過捆綁作戰加強與零售商合作、談判的實力,才能重建自身在産業價值鏈中的地位。
?
零供交易管理辦法執行中産生脫節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于2006年10月由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頒布,旨在規範零售商與供應商的交易行爲,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但有供應商反映,這一規定雖然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落實不夠到位、執行力度不夠。對此,廣州市商業經濟學會秘書長彭強指出,《管理辦法》雖然已經頒布實施,但目前卻沒有一個統一執法單位,執行過程中,工商、經貿等部門會産生脫節不到位的情況。另一方面,零供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是“你情我願”的市場行爲,從這個層面講,政府也很難進行幹涉。“除了統一執法單位外,關鍵要加大行政法規的懲罰性。”?彭強表示,打官司耗費時間和精力,對供貨商來說,並不是一件劃算的事情。
?
原文鏈接:?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09-05/20/content_5743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