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评估,现将《廣東省商務廳关于印发商业特許經營备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17〕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廣東省商務廳关于印发商业特許經營备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
2020年12月26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26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评估,现将《廣東省商務廳关于印发商业特許經營备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17〕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廣東省商務廳关于印发商业特許經營备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