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許經營的产品或者服務,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産品或服務具體是指汽車、書報雜志、藥品、農藥、農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等産品或教育、醫療、典當、視聽節目網上傳播等服務。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務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1-10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許經營的产品或者服務,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産品或服務具體是指汽車、書報雜志、藥品、農藥、農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等産品或教育、醫療、典當、視聽節目網上傳播等服務。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務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