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著名商標某咖啡訴乙方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作爲乙方代理人本律師參加了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訴訟全過程。
?????2002年,某咖啡與乙方簽訂連鎖加盟合同,特別授權乙方在濟南市某路使用某某咖啡商標經營西餐廳,乙方一次性支付商標使用許可費12萬元;某某咖啡不得在乙方所開的該店的布局區域1.5公裏半徑範圍內再授權他人開店,乙方每月必須向某某咖啡申購其營業所需的主要物料1萬元以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轉借、租賣某某咖啡授予的權利,乙方營業地點的變更和簽約人的變更等重要事項應及時通知某某咖啡並經某某咖啡同意。後雙方按約履行,經乙方多方努力,極大擴大了某某咖啡品牌的知名度,某某咖啡陸續在濟南開設了40余家加盟店。
??????2007年某某咖啡一紙訴狀將乙方訴至法院,稱乙方將咖啡店的經營權轉至山東某酒店公司,乙方未按約進料,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計40余萬元。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代理律師緊緊圍繞某某咖啡訴訟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是何方發生違約事實導致雙方加盟關系的終止、發生損失的原因究竟是什麽三方核心問題進行有力辯論,指出依據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是乙方擅自轉讓、租賣某某咖啡授予的權利和未經某某咖啡同意變更經營地址,應本案所涉合同及履行而言,某某咖啡無證據證明乙方違約;另,在省院二審過程中,代理律師經多方查找聯系,落實濟南市測繪研究院具備出具測繪記錄的資質,經過數日的努力,終于並在開庭前及時提供出新證據,證明某某咖啡新設兩家加盟店,距乙方店的直線距離分別爲1136米和1280米,該證據被省高級人民法院采信,證明是某某咖啡違約,造成乙方店的消費群體的急劇分流,導致物料進貨無法達到合同約定。
?????最終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令雙方加盟關系終止,並駁回某某咖啡對乙方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案引起較大社會關注,經山東省電視台進行了相關連續報道,並邀請代理律師參加節目錄制進行法律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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